觀光客
👥+1
政治言論
隱藏選單
回應(13)
通報違規

 立委指區間測速創造交通風險 擬提修法廢止

85191608
本文:2026-01-03T13:07:26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擬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科技執法的條文,廢除區間測速作為違規舉發的手段。葉元之表示,交通部從未提出證據證明,強制降低路段平均速度能直接讓事故率下降,使用區間測速反倒創造新的交通風險。

日前藝人陳為民指台灣道路測速照相機密度高是國恥,引發民眾共鳴。內政部表示將增訂測速照相設備設置與調整標準,調整及汰除不合理執法點位。而近期則有民眾在政府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要求全面廢除區間測速,不到3週的時間,就有超過5000人附議,內政部表示將在2月27日前回應。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汽車駕駛人行為違規,得逕行舉發。葉元之等人提案修改第7條之2條文,除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以外的科學儀器,並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汽車駕駛人行為違規,得逕行舉發。廢除區間測速作為違規舉發的手段。

葉元之表示,長期以來,台灣的交通執法陷於「速度愈慢,事故愈少」的迷思,許多研究指出,當車速與車流平均速度產生過大偏差,例如車流與車速忽快或忽慢時,事故風險反而攀升。

葉元之指出,駕駛人為調整區間內的平均速率,常於接近出口處或發現進度超前時,採取突發性減速或重踩煞車。此舉不僅干擾車流節奏,更增加後方車輛反應不及發生追撞的危險,交通部使用區間測速反倒創造新的交通風險。

葉元之指出,區間測速採取「全時全量」監控,不論用路人是否違規,其行蹤資訊均遭政府設備蒐集與處理。涉及對不特定多數人長期車牌與行蹤的監控,已逾越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最小侵害原則,同時引發資安與個人資料保護之疑慮。

葉元之表示,定點式瞬時測速或其他科技工具已足以導正易出事路段的超速行為,排除區間測速可讓交通執法回歸「針對違規行為」,且降低該路段超速的狀態,並達科學有效的交通管理。(編輯:蘇龍麒)1150103



  👥+1  回應(13)  (DMCA Compliance - Abuse 投訴)
[目前是 舊回應在上方][變更為 新回應在上方]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1 F:2026-01-04T16:12:18
憲法法庭僵局明年10月「這3人」就能憲判,憲法法庭2日就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保障訴訟權意旨。特別的是,目前僅剩的8名大法官中,仍只有5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評議,認為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的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仍「缺席」。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2 F:2026-01-04T16:13:00
《憲法》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過大法官陸續退休,目前僅剩8名,不過總統賴清德兩度大法官,全遭立院否決。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明定憲法法庭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3 F:2026-01-04T16:13:41
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修法後,讓憲法法庭停擺,去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自救,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4 F:2026-01-04T16:14:17
但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名大法官認為憲法組成違法,僅由5人做出判決。目前的憲法法庭組成、做出的判決,是否有其效力、抑或有程序瑕疵,朝野雙方各自堅持己見。不過若賴清德不再提名大法官,抑或提名後仍遭立院否決,無法補實,2027年9月30日之後,恐會出現更極端的狀況。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5 F:2026-01-04T16:14:49
目前8名大法官中,謝銘洋、呂太郎、蔡宗珍、楊惠欽任期都到2027年9月30日,屆時大法官會只剩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朱富美4人。目前8名大法官內部也8比3的正反對立狀況,屆時將會剩下3比1的狀況。而若照目前憲法法庭的邏輯,拒絕評議的大法官,就會被扣除在「總額」之外,屆時的憲判,將會只有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3人決定。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6 F:2026-01-04T16:15:39
大法官的職權和組織由《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主要職責包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以及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他們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八年,並享有《憲法》第八十一條對法官的特別保障,確保審判獨立,與一般公務員不同。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7 F:2026-01-04T16:16:48
台灣的罷免法規根植於憲法,憲法第17條保障人民有選舉、罷免權利,第133條規定民選公職人員可被罷免;具體罷免程序則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法律細化,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立委不適用,總統副總統罷免案則需經立法院同意後再由全國公民投票決定門檻。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8 F:2026-01-04T16:17:37
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規定門檻極高,需經立法院四分之一委員提議、四分之三委員出席,且在場委員四分之三同意,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再由全體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能通過,以確保國家根本大法的穩定性。這個程序包括了立法院的審議與公民投票兩個高門檻階段。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9 F:2026-01-04T16:17:38
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規定門檻極高,需經立法院四分之一委員提議、四分之三委員出席,且在場委員四分之三同意,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再由全體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能通過,以確保國家根本大法的穩定性。這個程序包括了立法院的審議與公民投票兩個高門檻階段。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10 F:2026-01-04T16:35:09
藍白委毀憲亂政是不爭的事實,不管大法官、罷免法、五院等都規定於憲法內,修憲要1/4立委提議,3/4立委出席並同意,公告半年後選民投票複決半數同意通過才能修憲,門檻之高只有專制獨裁時黨國體制的國民黨超大時以及李登輝執政的時代才有辦法啟動修憲,政黨惡鬥下未來想動憲法將難上加難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11 F:2026-01-04T16:35:49
因此動到大法官和罷免法及五院等規定必須要修憲,藍白委只用半數就能修憲,那誰執政過半數不就能廢掉憲法重新制定新憲法,想要去更改國號、國旗、國歌、廢五院等不就很容易辦到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12 F:2026-01-04T16:37:47
如果大法官釋憲也跟藍白委一樣亂搞,認為藍白委立法沒有違憲,那廢掉中華民國的國號想宣佈台灣獨立不就更簡單,那憲法的規定將徹底毫無用處,那台灣不就更亂了

憲訴即修憲 - 11823118493
13 F:2026-01-04T16:39:14
國民黨的3位大法官讀憲法讀到背後去,尸位素餐坐領乾薪當肥貓自肥不做大法官該做的事,這3人應該是蔡英文執政時提的大法官亂搞,蔡英文該負一部份的責任,現在毀憲亂政亂搞的藍白委也要付相當的責任,修憲不像修法容易,否則藝人陳為民幹譙的事不就修不成了

[0.02] 🍌